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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人:唐长燕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560

为贯彻《中国海洋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基础研究青年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优青)等后备人才,学校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优青)培育计划]。现将本年度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型与申请条件

1.杰青(优青)培育计划分为A类和B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予以支持。A类以国家杰青为培育目标,本次资助5人左右,资助期限3年,资助经费100万元,分年度拨付;B类以国家优青为培育目标,本次资助10人左右,资助期限3年,资助经费50万元,分年度拨付。

2.杰青(优青)培育计划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校内在编在岗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面向自然科学和管理科学领域,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每年在学校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申请当年1月1日,A类申请人未满40周岁,B类申请人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对于尚未获得国家杰青/国家优青资助,但在本计划启动当年(2017年)已超过申报年龄的人员,在获得国家杰青/国家优青资助后,学校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

(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A类或B类之一。

(5)已获A类资助的不得申请,已获B类资助的可在结题当年或获得国家优青资助后申请A类。

(6)已获得国家杰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已获得国家优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请B类。

二、申请及评审

1.申请人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申请书第2页及申请书各部分的填写说明),填写相应申请类别的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转为PDF格式,命名为“类别-学院-姓名-项目名称”发送至weijunfeng@ouc.edu.cn;纸质申请书2份,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行远楼404房间),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2.科学技术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人条件,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审查通过的进行评审,未通过的将邮件通知申请人。

3.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已获国家优青本次申请A类的申请人,以及本年度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青、国家优青(仅限申请B类)会议评审环节的申请人,均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4.拟资助人选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5日,科学技术处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公示期满经审批后正式资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如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夸大成分或内容,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在校内通报,且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2.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需填报《进展报告》,在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情况下,A类获资助者每年均需申报国家杰青项目,B类获资助者每年均需申报国家优青项目。

3.杰青(优青)培育计划资助期满需填写《结题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参考依据,以获得国家杰青/国家优青资助作为最终考核指标。B类负责人获A类资助后,其未达结题期限的B类项目自然结题,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4.杰青(优青)培育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负责人,获资助者工作单位调转的,学校将追回剩余资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魏俊峰,电话:66782723。

 

附件: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请书(A类).doc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请书(B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