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及《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测试基金管理办法》《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实验室在相关领域的整体水平,现将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别
1.申报条件:主要从事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相关领域的校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需要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类别:主要共分为两类,测试基金与出版基金,其中,出版基金分为教材类和学术专著类。
二、资助金额和立项数量
1.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申请,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
2.测试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拟立项8项。经费开支范围仅限于测试化验加工费。当年度经费必须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底收缴。
3.出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预算拨付,拟立项2项。
4.申报人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
1.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2.2022年度已获同类别项目立项的申请人,原则上2023年度不再批准该类项目新立项;
3.申请人应当完整填写申请书,年底或次年将进行结题验收,具体时间详见相关通知,结题时各项目应当提交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形式的成果,每项成果均应当按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中相关规定标注。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请有意申报者填写《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测试基金申请书》(附件3)或《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材类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4)或《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专著类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5),并于8月31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ceanfloor@ou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待所有申请汇总后提交室务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顺序及资助额度;
3.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4.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66785926。
附件1: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测试基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测试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4: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材类出版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5: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专著类出版基金申请书.docx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