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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pment Sharing rules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样品库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人:韩东庆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288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样品库使用管理规则

一、 样品库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中国海洋大学海洋高等研究院耦合,已于2019年4月建成一个常温样品库和一个低温(4°C)样品库。样品库对中国海洋大学校内相关科研人员提供的样品保存和共享使用服务。样品库样品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让珍贵的样品实现科学价值的最大化,具体细则如下。

二、 入库样品标准和要求

1. 入库样品必须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具有可保存性,无毒无害;

2. 入库样品必须具有完整的相关信息,包括:样品所有人/采集人、样号、采样地点、位置坐标、采样环境(水深、温度等)、采集方式、样品类型(岩石、沉积物、水等)、样品名称、样品简要描述等信息,并且以Excel文件的形式(入库样品信息表)提交给实验室;

3. 入库样品需要分割三分之一作为永久保存部分,剩余三分之二作为科研使用;

4. 入库样品所有人需要和实验室签署样品委托保存和共享协议(见附件1)。

三、 入库样品使用与共享

1. 入库样品为实验室和样品所有人双方共同管理;

2. 入库样品的使用人需要事先征得样品所有人同意后,向实验室提交样品使用申请书(见附件2),经过实验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3. 入库样品使用人必须将样品测试结果数据提交给实验室留存。

四、 入库样品共享成果归属与标注

1. 使用入库样品获得的科研成果由实验室、样品所有人和使用人三方共有;

2. 使用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将实验室标注为使用人的第二/第三单位,同时样品所有人在成果作者中的排序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协商确定。

五、 入库样品信息的保密

实验室对入库样品、数据、资料和有关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单方面提供给使用人

 

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样品委托保存和共享协议

附件2 样品使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