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博士后政策与待遇 |
学校为了推进“一流大学”建设,人事改革和海洋高等研究院建设改革中,将实施“创新”博士后人员改革的政策,主要基于三个试点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原有“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之外,参照海洋高等研究院的两期以内“非升即走”人才引进模式,拓宽人才选择面,特此设立“创新”博士后岗位。 “创新”博士后如下的条件: (1)3年一期,两期非升即走;达到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英才一,如果达不到英才一的条件,也需要至少达到英才三(一期)或者英才二(两期),这样可以保证留下人才的质量。 (2)“创新”博士后待遇要高于“科研”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待遇具有竞争力。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大约6万元/年,青岛市在“创新”博士后的前两年将提供6万/年的补贴,招聘“创新”博士后的团队再额外提供3万元/年的津贴,保证“创新”博士后的保底收入为15万/年,并可同时享受实验室规定的各种科研业绩。由此,前3年,科研团队需要付出15万元的津贴(因最后一年青岛市不再提供6万元津贴);如果再做第二期3年“创新”博士后,所在科研团队还需付出27万津贴。 (3)首期“创新”博士后不需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问题,同时申报项目时学校同意按照讲师申报。 (4)“创新”博士后也可以享受CSC的博士后留学基金。 |
待遇对比: (1)“科研”博士后学校提供前两年毛收入大约14万,实际净收入大约12万(含每月1000元的公积金); (2)“师资”博士后学校提供前两年的毛收入大约20万,实际净收入大约18万(含每月2000元的公积金); (3)“创新”博士后学校提供前两年毛收入大约14万,外加团队提供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也就是前两年毛收入17万左右,实际净收入大约是2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