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后科研奖

优秀博士后科研奖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实施办法》、《“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每年二月和七月份申报,资助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特别资助一年评审一次,每年的三月份申报,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

    二、山东省政策

山东省博管办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每年7-8月申报。

三、青岛市政策

博士后资助(补贴)工作是青岛市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委市政府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等文件,针对青岛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流动站均给予了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和激励措施。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开展相应工作后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站5万元的科研资助

3、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4、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我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5、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

6、为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

7、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如设站单位自行提供博士后公寓的,按每名博士后每年3万元的标准对设站单位予以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享受《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字[2012]76号)有关政策,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博士后本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8、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配偶不随博士后来青的,两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为留青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后,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

9、鼓励博士后出站后留青自主创业。对出站留青创业(或入驻市人才孵化器平台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等。

四、学校政策

学校针对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

1、博士后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省市和中国海洋大学的有关规定。

2、可以租住学校的博士后公寓;未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的,享受每月700元的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