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科学与探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学术分委员会职能 |
一、审议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实验室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审议实验室研究机构设置、调整及其建设方案; 四、审议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推荐标准和办法; 五、审议分委员会章程制定与修订,并指导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审议实验室重大科研经费的预算安排及其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七、评审、推荐各类学校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项; 八、审议实验室人才引进计划,评议评定拟引进人才或团队的学术水平; 九、审议实验室、科研平台等实验室设学术机构的设立与调整方案; 十、审定实验室设立的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和学术奖项; 十一、审议审定实验室向学校推荐的研究方向负责人、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审议审定特邀委员人选; 十二、审核实验室人员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及聘期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十三、负责实验室学术道德与学风维护工作,受理实验室师生学术纠纷与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实验室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承担校学术委员会交办和实验室主任委托审议或评定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